列報看護費扣除額 應檢附文件

時報資訊 更新日期:2008/04/15 09:33 【黃詩凱台北報導】

 報稅季節接近,台北市國稅局提醒民眾,如經醫師診斷因醫療需要,需長期護理送至護理之家機構由醫護專業人員提供護理服務,該護理行為可視為醫療院所醫療行為延伸,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符合規定,可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的列舉扣除額。

 國稅局官員說,依財政部函釋規定,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屬於依法立案的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可以由納稅義務人檢附該機構出具的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依所得稅法的規定,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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