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金賠錢 明年報稅可抵扣

時報資訊網 更新日期:2008/05/06 10:09 【工商時報 李國煌台北報導】

 日前,國際大回檔,有些黃金存摺戶紛紛殺低出場,針對認賠賣出的客戶,稅務專家指出,一定要保留單據,未來3報稅時可以和其它財產交易所得抵銷,降低稅負。

 兆豐銀人員說,這一陣子金價大跌,從1盎司1033美元左右,快速下跌到860美元一帶,一跌將近150~180美元,黃金存摺每公克也從1000台幣以上,挫低到900元以下。

 至於1台兩的金條,價格也從38000多元,跌到33400左右,1跌價近5000元。

 不少黃金大戶在每公克980元、1000元台幣時,大量進場,一買數10公斤,目前,帳面損失數百萬元,在金價大跌過程中,有些認賠殺出。

 熟悉稅務人士說,買賣黃金獲利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必須申報,發生的虧損屬於財產交易損失,未來3年,可以和其它財產交易損失互抵。

 黃金投資戶交易損失的單據,一定要保留好,以後報稅用得到。

 依據規定,只要歸屬財產交易所得的項目,像買賣黃金、房地產、高爾夫球證,以及進出外匯的差價,只要有賺到錢,所得都要申報,但是,如果有交易損失,也可以和所得互抵。

 例如,買賣房地產賺到錢,但是,買賣黃金發生損失,投資人可以拿買賣黃金的損失,來抵銷房產交易所得。

 不過,要記得一點,現在的損失可以抵未來的所得,例如,97年賣金子的損失,可以拿去抵98年、99年、100年因為賣房子,做外幣、賣高球證,以及其它財產交易賺到的錢。

 但是,目前的所得,在報稅當年馬上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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