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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老人津貼 不用併入報稅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22 04:09

台中縣珊珊問:已領有老農津貼者,如果被申報為受扶養親屬?會不會影響其領取老農津貼的權益?老農津貼要不要報稅

財政部賦稅署回答:政府發放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敬老福利津貼,或農民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所領取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都屬於政府的贈與,免納所得稅;因此,納稅人若領取「老農津貼」或「老人津貼」,不用併入綜所稅申報。

政府對於身分別或殘障別的補助,應不會因為綜所稅申報資料而受影響,老農津貼就是屬於身分別的補助,因此,已領有老農津貼者,若被子女等申報為扶養親屬,應不會影響其未來領取津貼的權益;如果是政府根據所得申報資料,以收入為標準,對低收入者進行的補助,可能就會因為報稅資料而受影響。

不過,各國稅局收到綜所稅申報資料後,對於納稅人申報的受扶養親屬,只會審核其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申報規定,有關老農津貼、敬老津貼或低收入補助等權益是否因此受影響,並非由賦稅署或國稅局主管,民眾若有疑慮,還是應該向主管相關業務的部會或地方政府詢問,以主管機關的說法為準。(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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