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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需知--雙元定存 可採盈虧互抵申報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9/04/14 04:09

記者李靚慧/專題報導

報稅季節又來臨,銀行業者提醒,去年投資雙元定存的投資人,除一張利息扣繳憑單外,別忘了還需向銀行取得全年的「結算彙整報告」,因為目前僅有雙元定存商品,可採「盈虧互抵」方式申報,也就是若有投資虧損,務必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中國信託商銀指出,國人一般辦理、購買的理財商品,不外乎保險、定存、國內國外基金、投資型保單,近年來則有愈來愈多投資人,購買銀行推出的雙元定存、結構型商品,上述這些投資工具,在報稅時均有不同的規定。

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中信銀舉例,國人熟知的定存,在報稅季節前,都會收到銀行寄發的利息扣繳憑單,除27萬元以內免稅,超出的部分,則須併入所得中課稅;國內基金部分,配息部分需併入27萬元以內計算;投資型保單、海外基金等項目,目前都未課稅。

必須注意的是,隨著全球存款利率走低,愈來愈多民眾購買「雙元定存」、「結構型存款」等商品,因屬於結構型商品,除需申報利息所得,還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兆豐商銀指出,此類結構型存款,主要是傳統定存加上一個選擇權商品,因此,投資人在報稅前,會收到一張銀行寄發的存款利息扣繳憑單,但另外選擇權商品投資部分,則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上海商銀解釋,例如傳統的美元定存,利率為1%,投資人購買雙元存款,銀行給予的報酬為8%,除1%列入27萬元的存款利息外,額外的七個百分點所得,就得列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相反的,如果投資人看錯匯率走勢,到期發生虧損,相關損失就可與其他財產交易所得(如賣屋獲利)互抵,即使當年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扣抵,還是得申報損失,因為可在未來三年內慢慢扣除所得。

中信銀提醒,其實投資人只需向銀行取得「年度彙整資料」進行申報,這類彙整單銀行均會主動寄發,上頭詳列全年度投資人的投資明細、每筆的收益或虧損,若全年的交易有獲利,就須申報所得,如果是虧損,則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與其他財產交易所得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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