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特別扣除額 輕鬆節稅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20 04:09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除了列舉扣除額之外,綜所稅還有五項特別扣除額,包括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教育學費及殘障特別扣除額,多多利用特別扣除額,也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薪資扣除額 每人7.8萬
今年薪資扣除額為每人7.8萬元,納稅人本人及合併申報的個人有薪資所得者,都可以申報扣除;全年薪資所得若未達7.8萬元,只能就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殘障扣除額每人7.7萬元,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殘障者(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可申報殘障扣除額。
教育學費扣除額申報規定較嚴格,只有申報扶養的「子女」教育學費才可扣除,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每戶每年最多可扣除2.5萬元,若不足2.5萬元,以實際繳費金額列報。
財政部賦稅署強調,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的大專以上院校,其教育學費才可申報扣除,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三年者不適用;且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應先減除補助或獎學金後,再申報扣除。
賦稅署表示,教育學費是指註冊時繳交的一切費用,包括學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學分費、實習費及宿舍費等,申報時應檢附繳費的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儲蓄投資扣除額 每戶27萬
儲蓄投資扣除額每戶每年27萬元,可列報的項目包括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及87年底以前取得的緩課股票轉讓所得;換句話說,只有憑單代號為「
債券利息所得 不必併計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去年起改採分離課稅,因此,今年報稅時不必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也不能列入儲蓄投資扣除額。
至於申報財產交易損失,必須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列報的損失金額也不能超過財產交易所得金額;當年度若無財產交易所得,得於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台北市國稅局說明,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時,須檢附私契、價款收付紀錄等可證明交易損失的文件,納稅人去年若有財產交易損失卻未申報,或申報時未提示證明文件,國稅局會以財政部公布的標準,逕行核定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對納稅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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