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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老小多國民年金可少繳點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8/09/03 07:30 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國民年金十月一日上路,內政部昨天呼籲,「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要向公所主動提出申請,才能享繳較低的每月三三七元或五○五元保費,不然每月就得繳六七四元,被保險人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內政部表示,民國三十二年十月一日(含)之前出生者不納入國民年金,也不用繳保費,但可依老人津貼規定,每月領三千元。至於卅二年十月二日以後出生的,就要繳國民年金保費。

內政部表示,以後國保保費每兩個月寄單一次。所以勞保局會在今年十二月底寄單通知被保險人繳交十月及十一月兩個月分的保險費,被保險人須於明年一月底前完成繳費。

三十二年十月二日至十一月卅日出生的被保險人,只要繳一個月或兩個月的保費,就滿六十五歲,以後就不用繳了。但國民年金一開辦,第一個月或第二個月他們就可領年金。內政部表示,這些被保險人的保費將直接從第一個月或第二個月的年金中扣掉,不用繳保費。

此外,內政部特別呼籲被保險人,如果所得有可能落在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中所定義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範圍內,一定要向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計算認定,符合條件者,就可以享有繳交較低保費的權益。

以台北市居民為例,如果全家的月總收入除以全家總人口數,低於一萬七千四百廿五元,就可以申請繳交較低的保費,每月只需繳三百三十七元,較一般人的六百七十四元低很多。例如,張先生夫婦兩人每月的收入是十萬元,家裡有兩個小孩、兩位老人,一家總共六口,平均一人才一萬六千多元,就符合條件,適用國保保費每月三百三十七元。

內政部強調,現在政府並沒有國民年金法中所定義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的資料,被保險者要自己先試算看看,如果家裡每人平均所得可能落在這個範圍內,「一定要向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來認定是否適用。」否則到時被保險人接到的繳費單,都會以每月六百七十四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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