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賺錢 牢記三不原則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8/06/13 04:33 馬婉珍台北報導

學生利用暑假打工,可能會發生遭雇主盜用身分證浮報薪資等詐騙手法,甚至也有業者以高薪為號召,強迫工讀生推銷各式商品,消基會提醒,不要因為一時貪心想賺更多錢,反而成了待罪羔羊,讓大好前途盡失。

消基會指出,打工應牢記不支出、不購買、不簽字等三不原則。去公司面試,切莫隨意將身分證與印章輕易交給陌生人,就算應徵進入公司,也建議繳交證件影本即可,並請雇主提出繳交證件的用途。

消基會舉例,曾經有位前往公司面試的大學生,雇主表明必須扣留身分證件,之後又推銷產品給學生試用,卻需刷卡付費近二萬元,學生沒有這麼多錢,雇主又再連哄帶騙,告訴學生可暫用父母的名字簽章,待離職後,雇主卻改口說,之前的試用品視為學生所購買的商品,而且已拆封不可退貨,找上門向家長要錢,學生沒賺到錢,反而損失了二萬元。

104人力銀行行銷總監邱文仁提醒大學生,打工固然有趣又可賺錢,但是安全也要顧!若是遇到職務說明不清、薪水過分優渥、要扣押證件、繳交保證金、約定面試時間與地點不符常態等奇特狀況,最好請家人朋友共同協助過濾。

領取薪資時,應詳細核對薪資清冊上的金額是否與實領薪資相符,若薪資表上未填明工作期間或詳細薪資,就不能簽名或蓋章。最後,在收到扣繳憑單時,也要仔細看清楚,核對給付總額與扣繳稅額是否相符,以免自己被雇主充作人頭,虛列或浮報薪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eo的理財資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