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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短線買賣 須付買回費用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6/13 04:09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從今天開始,習慣把基金當做股票般短線炒作的投資人要小心了,金管會即日起要求投信業者及銷售銀行實施短線交易防制機制,凡自購買日起七天之內即要求贖回的投資人,將會被投信公司或是銷售銀行要求支付贖回金額最高2%的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藉此降低基金因短線炒作所造成的贖回壓力。

事實上,早在200412月金管會就修正發佈投信事業募集投信基金處理準則規定,要求業者應確實執行短線交易防制措施,因應銷售基金的銀行必須進行資訊系統修正,銀行端可延至今年今年613日後才正式適用相關規定。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基金投資應以中長期為主,但不少投資人卻喜歡頻繁買賣基金,影響基金投資操作,也損及長期投資人的權益,上述辦法可望有效減低基金因短線炒作所帶來困擾。

至於各基金若面臨短線贖回,該向投資人要求支付多少費用?張秀蓮表示,可由投信公司視各檔基金屬性不同訂定。

而根據了解,以七天之內贖回為例,目前以華頓投信及第一富蘭克林要求投資人必須支付贖回金額1.5%1%短線買回費率最高,德盛安聯則是0.3%,保誠、元大及金復華的旗下基金則須支付0.1%,聯邦銀、 台新銀及日盛銀等買回費率在0.010.02%不等。

1.5%的費率來看,投資人七天之內每要求贖回基金一萬元,就須支付150元的買回費用,贖回十萬元就要支付1,500元,該筆費用且會從贖回款中自動扣除,對於喜歡經常贖回基金的投資人而言,投信業者認為,這筆錢對於短線炒作基金應有一定的遏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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