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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不須申報所得 緣起緣滅 分開申報較划算
時報資訊網 更新日期:2008/05/11 09:24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結婚、離婚都是人生的大事,在所得稅法上,結婚和離婚的當年度,可以自由選擇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一般而言,合併申報的所得高,會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所以多採分開申報比較划算。
結婚的年度以戶政事務所登記日期為主,如果志明和春嬌二人是在
結婚後第2年開始,夫妻就要強制合併申報,如果採用電腦網路申報或是二維條碼申報,財政部的程式軟體會自動計算以夫或是以妻為報稅主體較有利,則納稅義務人不用擔心要選擇那一個為申報主體。
但是如果採用人工申報,就比較麻煩些。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經理王如禎表示,最好三種計算所得稅方式都要試算,包括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以夫為主體;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以妻為主體;或是薪資所得沒有分出來,全部合併申報。
過去很多立委多次提案,打算把離婚的贍養費改為綜合所得中的扣除額,但都被財政部擋下來,修法沒有成功。所以支付贍養費的一方,不能列舉扣除,得到贍養費的另一方,也不必申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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