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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股票除權息 善用可扣抵稅額節稅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12 04:09

記者李錦奇專題報導

參加股票除權除息,如果能善用可扣抵稅額,其實也有節稅效益。

現行的兩稅合一制,將個人綜所稅與公司營所稅合而為一,因此,公司先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股東可用來扣抵綜所稅,如果公司可扣抵稅率越高,股東報稅越有利。

舉例來說,老師以22元買進A股票十張,總成本22萬元(不考慮證交稅、手續費),當公司配發2.5元現金股利,老師如果參與除息,一共可獲得25000元現金股利(10張股票×1000股×2.5元)。

假設老師今年適用綜所稅率30%A公司股票可扣抵稅額比率37.9%老師若參與除息,除可獲得25000元股利外,尚可額外退稅1,975元(7.9%×25,000),總計實領股利26975元。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老師個人綜所稅率40%,參加除息後,反倒要多繳納525元稅金〔25,000元股利×(40%37.9%)〕,實領股利降至24475元。

法人提醒,上述例子可發現,可扣抵稅率如果低於個人綜所稅率,參加除息者,反而增加稅負,投資人不可不防,但反過來說,如果可扣抵稅率高於個人所得稅率,參加除息有利。

由於除權息旺季都是在每年第三季,因此參與除權息,通常是用於隔年報稅,而非今年立即適用,但仍值得投資人深入評估,為明年節稅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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