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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扣除額 九項可申報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13 04:09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申報綜所稅時,若選擇「列舉扣除額」,共有九個項目可以申報扣除,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政治獻金、公職人員競選經費及私立學校法規定的捐贈等。

根據規定,申報捐贈扣除額時,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以不超過所得總額20%為限;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以所得總額50%為限;對國防勞軍及政府的捐贈,則沒有金額限制。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人,對於中國地區的捐贈,應透過國內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進行捐款,未經許可直接對中國捐贈,不可以申報扣除。

除了捐贈之外,「政治獻金」也可列舉扣除,但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以十萬元為限;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政黨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的20%,其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

「保險費」則是納稅人最常列舉扣除的項目之一,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都可以申報扣除,但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且每人每年最多只能列報2.4萬元;全民健康保險費則可以全額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另外,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也可以申報扣除,沒有金額限制;但只有在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的醫院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才可以申報,而且已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再申報扣除。

民眾若因病在國外就醫,醫藥費也可檢附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申報扣除;在中國就醫的證明文件,還要由我國海基會驗證;且在國外就醫所衍生的交通費及旅費等,不能申報扣除。

租屋族與房貸族申報綜所稅時,則要記得扣除房租或房貸利息,其中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可申報扣除30萬元,房屋租金支出則是每戶每年12萬元;兩者只能擇一申報。

 

申報購屋借款利息,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去年度在該地址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三、檢附去年度支付房貸利息的單據正本,單據上若未載明房屋地址,應提示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五、二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申報房租支出則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僅限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租屋供自住所支付的租金;

二、檢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

三、檢附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承租地址辦妥戶籍登記的證明,若未辦妥戶籍登記,可出具納稅人載明確實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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