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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0歲且未婚不能單獨申報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23 04:09
新竹市
台北市
財政部賦稅署答:子女未滿20歲(1988年以後出生者),除非已婚,否則即使有所得,也不能單獨申報綜所稅,須與扶養人合併申報;如果是去年滿20歲(1987年出生者),則可以選擇單獨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
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也可以申報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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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0歲且未婚不能單獨申報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23 04:09
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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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答:子女未滿20歲(1988年以後出生者),除非已婚,否則即使有所得,也不能單獨申報綜所稅,須與扶養人合併申報;如果是去年滿20歲(1987年出生者),則可以選擇單獨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
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也可以申報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