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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節獎金 未逾二千元免扣繳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8/06/19 04:34 黃詩凱台北報導

端午佳節甫過,各地國稅局最近接到企業詢問,發放給員工的端節獎金或禮物,應如何辦理扣繳?稅局官員指出,如果金額在2,000元以下,即免辦理扣繳。

國稅局官員說,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員工的獎金或實物禮品,均需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課稅,但所得類別因發放單位不同,稅法有不同的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是營利事業發放的獎金,屬於員工薪資所得,併同每月薪資一次給付,應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稅款。

如果未併入當月薪資給付,則須按給付總額6%扣繳稅款。

官員指出,如果是發放實物禮品者,應按購入含稅價款折算給付金額辦理扣繳。

不論以何種方式給付,每次扣繳稅額不超過2千元者,免予扣繳。

北區國稅局指出,如果是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的端午節獎金或禮品,福委會於發放時可免予扣繳,但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其他所得,並由受領人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同時,如果福委會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各項所得不超過1千元者,可免列單申報。

稅局官員舉例說明,A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於今年6月發放每位員工1只隨身碟作為端午節禮品,含進項稅額共計2,000元,則福委會應於明年1月底前,申報每位員工其他所得2,000元免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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