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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利息申報 須為所有權人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27 04:09
台北市
二、弟弟去年12月與外籍老婆離婚,今年報稅時,應該不用與前弟媳合併申報吧?弟弟可選擇單身標準扣除額嗎?
三、我扶養姪子,可以申報扣除他的保險費嗎?
台北市國稅局回答:納稅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非租金支出),每戶每年最多30萬元;但房屋須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且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須於去年度在該地址辦妥戶籍登記,並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以
去年結婚或離婚者,今年報稅時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才可列舉扣除,
(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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